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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大连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得知,大连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初级(师)报考条件: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管理或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2、中级报考条件: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满4年,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具有卫生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现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三)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取得技士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7年;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6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者。
2016年(含)以前取得的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医疗器械类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八)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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