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证论治
(一)症、证、病的概念
1.症
即症状和体征。症是疾病的临床表现,是病人主观感觉或医者进行检查所获得的结果。
2.证
即证候。是对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本质的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所构成。故证候能反映病因、病位、病性、病势四要素及其关系,是中医学临床的诊断结论。
3.病
是疾病的简称。是指具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理、发病规律和转归的一种病理过程,能以反映病变全过程的根本矛盾。
(二)辨证论治的概念
辨证论治,又称为辨证施治。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辨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辨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疾病是机体在一定情况下对于外在或内生有害因素作用的一种反应,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而证则是人体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所以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辨病又辨证,并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则又常表现为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把感冒所表现的“证”是属于风寒还是属于风热辨别清楚,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的治疗。
(三)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证同治同,证异治异,是中医临床论治的基本规律。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常可见一种病包括几种不同的证,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因此,往往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所谓“同病异治”,即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其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不同的病机,所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
所谓“异病同治”,则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和相同的证候,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治疗。由此可见,中医治病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是“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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